问题 | 买卖假烟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严禁贩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而第六十二条内容则指出,若有个体或组织违反上述法规进行恶意销售活动,首先应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其次,对违法销售总额予以罚款,罚款比例在20%至50%之间; 最后,必须将查获的非法销售物品公开销毁。 倘若消费者购买到假烟,商家售卖假烟行为如果涉案金额未达到法律规定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将会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但一旦涉案金额满足该罪名的立案标准,出售者必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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