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立案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侦立案的全套程序通常由报案受理、立案审查以及立案执行三个基本环节构成。
下文将对此予以详尽阐述: 首先,报案受理。 当报案人向经侦部门提交报告,明确具体情况并如实填报报案表格时,接案员将会详细记录案件相关情况,并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紧接着,他们亦会将案件概况完整地录入至警务信息管理系统当中,最后,为报案人开具报案回执单。 其次,立案审查。 在接下来的7个自然日里,经侦部门将对已接收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若案子符合立案条件,例如已确认存在犯罪事实,并且涉嫌犯罪的金额或结果已经达到了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律追溯标准,而且该案件也归属于该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那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将有权利批准立案。 若此案未能满足上述立案的必要条件,经侦部门会制作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达到报案人手中。 最后,立案执行。 一旦获得了立案许可,经侦部门便会立即启动侦查行动。 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假如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又扎实可靠的话,那么在案件调查结束之后,他们便会编制起诉建议书,并连同案件的档案材料和相关证据一起提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让检察院去核准决定是否提出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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