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盗窃罪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2)为练习开车、游乐为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5)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 (6)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 (7)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8)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4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