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成立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犯罪得以确立的划定标准常包含以下几种明确规定:
使用暴力手段、威逼或其他方式强行抢劫公共或私人财产。 例如,手持利刃恐吓他人交付财务,或者在将他人击昏之后非法占有其财产等行为。 其中,“暴力”是指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直接打击或强制控制,使得他们无法进行有效抵抗; “胁迫”则是指通过现场展示暴力行为来威胁受害人,使其因恐惧而无法反抗; 至于“其他方式”,则是指利用药物、酒精等手段使受害者短暂失去反抗能力,进而达到抢劫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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