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细思极恐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作为一项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其成立需满足以下多个关键性要件:首要条件在于,被告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即须存有将他人所有物据为己有的明确意向。
其次,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需要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以及其他途径(亦包括但不限于药物麻醉和酒类灌醉),使得被害人均无法进行有效反抗,既包括内心的抗拒和抵触,也包含了实际行动上的挣扎和抵抗,最终得以在现场强行夺取他人财物。 在此所述的"暴力",主要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直接打击或强制控制,例如殴打、捆绑等方式; 而"胁迫"则是指以立即实施暴力行为相威胁; 至于"其他方法",则涵盖了诸如药物麻醉、酒类灌醉等多种手段,旨在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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