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几年后不能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若刑期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自伤人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五年之后,公安机关将不再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若伤人者违法行为导致的刑罚在五年至十年之间,那么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十年后,公安机关将不再对此类事件展开调查; 而对于刑期在十年以上的故意伤害罪犯,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十五年后,公安机关将不再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最后,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故意伤害罪犯,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二十年后,公安机关将不再对此类事件展开调查。 然而,若在二十年之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后方可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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