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以为着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行径并不代表已经明确确立了具体的罪名。
刑事拘留乃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于调查过程中,面对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然而,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者可能涉及到诸多不同类型的刑事犯罪,如蓄意谋杀罪、抢劫罪、盗窃罪等。 然而,在最终判定有罪之前,他们仅被视为涉嫌犯罪,无法确定其确切的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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