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既遂和成立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绑架罪的既遂问题,其判断标准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成功地将被害人劫持,并且在实际上取得对其的控制权。
换言之,无论行为人最终是否获得了财物,只要他已经实行了绑架行为,并且实际控制了人质,那么就可以认定为绑架罪的既遂状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绑架罪的成立还必须具备两个要素:首先,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通过利用被绑架者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于被绑架者安全状况的担忧来勒索财物或者实现其他非法要求的意图; 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者其他方式绑架他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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