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次数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累犯抢劫罪的次数判断,往往会依据行为人所实施的每项抢劫行为的具体状况以及场景而定。
比如,若行为人在特定时间段内,于各地实施了对不同的受害者或财物以暴力手段强取豪夺的行为,那么此类行为应该视为每次都是独立发生的,每次持刀抢劫则应当作为单独的事件进行判定。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针对某些具有延续性及持久性的抢劫行为,尽管这些行为之间存在着相对严密的时间和空间关联,也有可能会被裁决为单一的抢劫罪行处理。 但是,如果期间出现了显著的时段隔离或者空间转移,加上行为具有独立性,那么这些行为则应分开看待,视为数次抢劫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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