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棍上门斗殴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九十二条明文规定,若有不法分子手持棍棒等器械,蓄意上门滋事挑衅,则构成了“持械聚众斗殴”的恶劣行为。
基于此番条款,对于此类行径中为首妄动者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依法应予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之刑罚。 若该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使他人重伤甚至造成人员死亡,那么将构成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别触犯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并需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三十四条及第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因此,司法机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会根据诸多因素,如滋事争端的缘由、参战人数多少、施害后果是否严重等等,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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