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搜身没拿钱构成抢劫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素必含以暴力、胁迫或其它不当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产之行为。
若某行为人仅实施了对受害者身体的搜查,却并未从对方处获取任何金钱财物,则此种情况于抢劫罪的构成标准不符。 抢劫罪所必备的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意图及其具体行动,仅在搜身过程中暂未实际获得实物财物,尚不足以成为认定构成抢劫罪的充分条件。 故在现行法律范围内,只实施了搜身,并没有将其财产夺得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是抢劫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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