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机关办理律师会见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律师会见事宜上,监狱机关主要遵循保障律师职业权益与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相协调的原则。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代理律师,他们享有与被拘留或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信交流的权利。在具体操作中,律师通常需要事先通过预约的方式对会见证件、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档予以准备。同时,监狱也应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充分且便捷的协助,严禁以任何形式违法进行不适当的监听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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