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必须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明文规定,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举止将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并未明确指出故意伤害罪是否一定需要以公诉方式进行处理。 在我们的法制体系之中,公诉代表着国家公诉机关(通常为准检察署)以国家名义对涉嫌犯罪的行为提出诉讼; 而自诉则是指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选择以自诉方式解决问题,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申请。 若自诉案件满足立案标准,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倘若自诉人撤销自诉请求,或者自诉人离世、失去行为能力或者受到强制、恐吓等因素导致无法告知,亦或是自诉人主动放弃告诉,那么检察院便可依法提起公诉。 因此,故意伤害罪既可以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提起诉讼,也可以由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以自诉形式进行处理。 至于是否采取公诉手段,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以及当事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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