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不追究可以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例如若故意伤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轻,不足以构成犯罪,以及实施了依照刑法规定应由被害人提起诉讼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时,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责任追究问题,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犯罪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若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并且不属于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情形,那么便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非简单地予以豁免。 总而言之,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责任追究与否,必须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若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任何一种情形,均可考虑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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