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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绑架罪是结合犯吗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第二百三十九条的具体阐释与规定可以明确揭示出,绑架罪并非结合犯。所谓结合犯,实质上是将两个乃至更多的、原本各自独立的刑事犯罪行为有机地融为一体,进而形成一种崭新的犯罪形式。然而,绑架罪本身却是一种单一性的犯罪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绑架他人或者将其作为人质进行勒索,甚至采取盗窃婴儿或儿童作为其获取金钱利益的手段。综上所述,按照绑架罪的基本形式和特征来看,它显然无法满足结合罪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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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