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后是否还需追究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
若该违法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其刑罚将上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致人死亡或使用特殊残酷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且构成严重残疾的,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待遇。 特别要指出的是,本法中有专门的规定对此类情况做了进一步说明与规定。 另外,根据《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若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或者过失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都需真诚向被害人致歉赔偿损失,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以及自愿和解后,双方当事人便可以达成和解。 但应当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过去五年内曾多次故意犯罪,就不能适用本章所规定的和解程序。 2.当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应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审核此次和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并根据具体情况来主持制作和解协议。 对于成功完成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请求; 人民检察院也可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申请; 而在犯罪情节较轻且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法院会依据各方的情况,依法对被告人实行从宽处罚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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