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十条明确指出,抢劫行为所侵害的是多种客体的综合,其不仅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构成威胁,同时也会对其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成功地劫取了被害人的财物,或者导致被害人遭受了轻伤以上的身体伤害,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抢劫罪已经完成; 反之,如果犯罪分子并没有成功地劫取到被害人的财物,并且也没有给被害人带来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抢劫罪尚未完成。 因此,除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所规定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外,其他七种处罚情节也都存在着既遂和未遂的区别。 对于那些属于抢劫罪未遂的情况,应该按照刑法中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