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标准下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才够立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法律规定之立案标准具体包括:
因未能及时采取解救行动,直接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遭受严重身体伤害、丧失生命或陷入心理崩溃状态; 因未实施解救行为,进而致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在未知情况下被秘密转移、掩藏甚至再次买卖,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援; 以及依相关法规所明确列举的各类其他应当予以立案处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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