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机动车遭遇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认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两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和分析:
其一,当机动车遭到盗窃、抢劫或抢夺之后,机动车原先的所有人将丧失对该机动车的管控制度与能力,鉴于此情况,机动车在这种无有效管理之下所产生的各种潜在风险,应当由实施盗窃、抢劫或抢夺行为的人员来承担。 至于原本的机动车所有人,在此种情况下,他们无需对因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抢夺所引发的任何损失或伤害负责; 其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遇到这类紧急情况,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强制性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伤者支付抢救费用,同时他们还享有关于向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追回应有的赔偿之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