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方聚众斗殴罪混战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多方的群体性斗殴案情中,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凡是积极参与其中的人均有可能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名成立。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无具体的组织或者领导职责,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会作为从犯进行裁决,相应的判罚力度也相对于主犯较为轻微。而对于那些主要负责人,例如策划和指挥此次斗殴事件的组织者或领导者,他们将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若该等行为导致了他人受到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犯罪嫌疑人还有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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