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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绑架罪吸收罪名是什么意思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绑架罪可对其他罪名予以吸收。具体而言,若行为实施者在绑架活动中,蓄意对被拘禁之人进行人身侵害,致被害人人身重伤甚至丧命,则此绑架罪本身便可将该项情节视为故意伤害罪的一部分,进而行为实施者将会面临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没收全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的附加刑责。
另外,倘若行为实施者在绑架活动中蓄意杀害被拘禁之人,绑架罪亦可对此情节进行吸收,行为实施者须接受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肃惩戒,同时附加没收全部个人及家庭财产的刑罚。这就意味着,假如行为实施者在实施绑架活动的过程中犯下了其他罪行,例如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等,此类罪行都将被纳入到绑架罪之中加以惩处,行为实施者将按照绑架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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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3: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