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不要到法院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在特殊情况下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明确规定,若具备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公安机关便有权在无需事先取得法官批准的前提下进行拘留: 1.即刻处于准备犯案阶段或正在实施犯罪活动,抑或是在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且立即被察觉到的情况下; 2.受到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的指控,确认其为罪犯的; 3.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刑事拘留并非最终的刑事惩罚,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在拘留结束后,公安机关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倘若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因此,刑事拘留并不能直接导致起诉,而只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最终是否起诉仍需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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