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二岁是否负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十二岁的个体是否应承受刑事义务,必须得参照特定情形予以判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法规: 倘若16周岁以上的人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已经成年,那么就应该对这些犯罪行为负责,接受法律制裁;已满14周岁但未达到16周岁的青少年,若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罪行,也同样需要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那些年龄介于12周岁至14周岁之间的个体,假如他们犯下了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并对名一命或使他人遭受特别惨烈的伤残,情节极其恶劣,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慎重考虑并批准追诉之后,他们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这类人所实施的仅是诸如盗窃、欺凌等轻微恶行,那么警方可对他们父母或其他担当抚养监护职责的人给予适当的教诲以及指导,倘若需要的话再依法将他们送入专门性的矫治教育机构加以管束,而无需让他们为此付出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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