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殴打孕妇怎样解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城管殴打孕妇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致人轻微伤,也可以进行治安拘留。
2、行为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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