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坏财物500元以下能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损坏财物,要是数额在500元以下的话,一般是不能立案的。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数额较大”这个标准通常是5000元以上,而“数额巨大”一般是3万元以上。 像那种故意损坏财物,数额只有500元以下的行为,通常就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这种时候公安机关就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比如罚款,或者拘留之类的。 不过,如果是多次故意去损坏财物,虽然每次的数额都没达到500元,但是累计起来数额达到了5000元以上,那这种情况就很有可能构成犯罪,然后就会被立案追诉。 所以说,仅仅是500元以下的单次故意损坏财物行为,一般是不会立案的,不过具体情况还是得综合起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素有矛盾。一日,小朱一气之下将小李价值300元的自行车故意损坏。小李报警,警方告知因财物价值300元低于500元,一般不能立案,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但小朱辩称之前还损坏过小李价值100元的车锁等物件,累计已达5000元以上,应立案追诉,这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若仅此次损坏300元财物,依规定单次数额低于500元,通常不立案,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朱进行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2、若小朱所说属实,多次损坏财物累计达5000元以上,则符合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有可能构成犯罪被立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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