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责任形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刑事责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其直辖的案件期间,若遇到法定的危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员而实施的一项临时性措施,旨在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而刑事责罚则主要涵盖了主刑(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等)与附加刑(例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等)两大类别。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而非作为最终的刑事惩罚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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