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执行死刑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2、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