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和解撤案还能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并撤案之后,便无法再度立案处理。
然而,若出现新的事实或充分的证据显示出原有的撤案判断存在误判,抑或是存在本应追究刑事责任却未予以追究的情形,此时则有可能对相关案件进行重新立案处理。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晰和解撤案环节需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与条件这一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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