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追诉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通常自犯罪之日开始计算。
这里所说的犯罪之日,特指犯罪行为正式构成之时。 然而若犯罪行为呈现持续或连续状态时,则需以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作为计算起点。 举例来说,某人实施了一系列连续性的盗窃行为,那么其追诉时效便应自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对案件展开立案调查,或是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若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则将不再受制于追诉时效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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