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了,怎样撤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一经确立立案程序之后,报案者往往无法行使自行撒回诉讼的权利。
这是由于刑事案件所涉及的是国家公权力对于犯罪行为的严肃追究,并非仅仅基于个人的主观意愿。 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之下,例如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造成的危害较小,以至于不被视为犯罪的情况; 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有权依法决定撤销该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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