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就等于公安机关不立案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举报并不等同于公安机关将案件搁置不管或不予接管。
举报乃公民向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如实披露所发现之犯罪事实,恳请追查犯罪嫌疑人之刑事责任的正当途径。 接到公民举报后,公安机关将对其内容进行严格审查,若核实情况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之立案条件,则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反之,若经审查认定举报内容不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亦会向举报者详细解释不予立案之原因。 唯有在经过严谨细致的审查之后,确认举报内容确实不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方能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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