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的报案人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请求可采用书面或是口头两种方式提交至公安部门。
在收到口头报案时,接待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案件信息,并需经过宣读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由报案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收到的报案材料,应对自身管辖权范围进行明确,确保能够及时、迅速地展开调查。 若认为存在犯罪嫌疑且需要追求刑事责任的,应当予以立案; 反之,如果认定未涉犯罪或犯罪情形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应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了立案所需材料及其来源处理,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及处理。 任何个人或团体若察觉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上报案情或者进行举报。 对于受到侵犯的受害者而言,他们有权向相关机构投诉或控诉犯罪行为。 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同时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接到的各种投诉、举报、控诉等,都应该予以全面接收。 如果涉及到法律上的管辖权问题,应当将相关材料移交至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另一方面,如果所需处理的事项属于紧急情况,即使不属于自身管辖权限范围内,也应先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处置,然后再转交给主管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作为犯罪主体之一,罪犯向上述机关主动投案的,也应适用此规定。 关于虚假诉讼罪,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这是指以虚假事实提请民事诉讼,从而干扰司法程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若某人出于谋求不当利益之目的,捏造事实发起民事诉讼,从而破坏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可能还会面临罚款; 如情节恶劣者,更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的严厉惩罚。 同时,也明确了该罪名可以是单位犯罪,单位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罚金,而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也应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此类犯罪分子在实施上述行为过程中,通过欺骗非法获利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同时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的,应按应受处罚较重的法规追究他的责任。 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同从事此类活动,其情节应加重处罚; 若另构成其他犯罪行为的,亦应按处罚较重的法规而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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