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金额立案标准最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反信息干预法成立的判断标准之中,有一条明确了以下四项为构罪要素:
首先,为超过三人提供相关协助; 其次,通过支付结算的形式实现累计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额流转; 再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实现资金流入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活动,也将构成此罪。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域差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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