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前,主动退赃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案件立案之前主动退回赃物的问题,普遍来说需要依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你必须要明确你所参与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性质,以及涉案的赃款赃物的实际情况。 其次,你应当积极主动地联系相关的办案机构,例如公安局或者检察院这样的政府部门,向他们表达你的决心,表示愿意自愿地交还所有的赃款和赃物。 在和你的办案机构的代表进行沟通交流过程中,你务必要向其如实交代你所掌握的有关赃款赃物的所有细节,包括它的来源、具体金额、藏匿地点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能够在立案之前就主动退回赃物,那么在量刑的时候,这将会被视为一个可以减轻处罚的有利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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