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项有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特殊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权时,可免其责。如罪犯判处死刑,依法执行抢决的人员。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缺陷产品的侵权行为它既不同于自己行为致人损害的一般侵权行为,也不同于为他人行 为负责的其他特殊侵权行为。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应免除其法律责任:一是不当使用,即消费者违反产品的特定用途、目的、操作方法、不按产品说明使用 保管产品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二是消费者明知产品有缺陷而购买、使用的。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作业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为由主张免责。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故意为高危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特殊的侵权行为有一定的免责事由,国家工作人员执行任务的过程中有侵权的行为,可以免除责任;产品的质量存在缺陷时,产品的所有人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高度危险的工作有侵权行为,行为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项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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