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时效公安不立案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若相关刑事案件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行为则完全符合现行法律的规范与要求。
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例如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或者被害人在追究其责任的期限之内提出控告,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案件已经超出追诉时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仍应依法予以立案,且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针对公安机关所做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如您对此持有异议,可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倘若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还可进一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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