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最新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立案门槛如若上述三类情况满足以下条件:即挪用本单位的金额超过三万元,并且在挪用后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的情形;
其次,是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行为是为了进行营利性活动; 再者,则是指挪用本单位的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而该行为涉及到的则是非法性质的活动。 挪用资金行为无疑既损害了本应属于单位的经济利益,又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我们将会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挪用的时间长短以及所涉金额的大小等。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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