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察觉到民间借贷行为涉及到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这个时候,它有权利自行驳回起诉申请,并且需要把相关的线索材料移转给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
倘若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对此进行审查与考虑后不予以立案,又或者立案侦查之后主动撤销了案件,甚至检控机关作出来不起诉的决策,再或者是人民法院通过生效裁决确认未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那么,当事人就有权再次以同样的事实基础向该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必须予以正式受理。 因此,倘若借款方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且其行为无法被定义为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那么债权方仍可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来索要欠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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