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生产经营罪应由哪个部门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凡因泄愤报复或怀有其他个人动机,而非法损毁机器设备、摧残农用牲畜或采用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秩序,涉及以下任意一项情状均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并进行深入调查:
(首先)行为人因此给企业或私人财产造成五千元以上经济损失; (其次)行为人对生产经营进行破坏活动达到至少三次以上; (最后)行为人在公众场合纠集至少三名同伙公然破坏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若存在其他对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严重威胁且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亦应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具体到该罪的初犯起刑标准及立案侦查条件方面,第一个分支情况为: 只需行为人通过损坏机器设备、残害农用动物等途径致使损失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便应立案展开专案侦查。 对于第二个分支情况而言,即使行为人所造成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尚未到达五千元整,但其实际的破坏生产经营行动已经发作达到至少三次,则同样需要公安机关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进行侦查工作。 至于第三个分支情况,行为人如果采用纠集形式,仅需聚集人数超过三位,即可提请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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