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于盈利动机而进行聚集性赌博行为,将根据以下各类情况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组织了超过三位参与者的赌博活动,并在过程中累积获得了五千元以上的抽头利润; 其次,组织了超过三位参与者的赌博活动,且总赌本金已达到五万元以上; 再者,组织了超过三位参与者的赌博活动,约有二十名以上的参赌人员; 此外,组织了十名以上中国公民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 最后,其他所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聚集性赌博行为。 对于那些以赌博为职业的人,也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在赌博犯罪案件中,用于作为赌注的财物、用以兑换筹码的款项以及通过赌博赢得的资金都被视为赌资。 如果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赌博犯罪,那么赌资的数额就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赢得的点数乘以每一点所代表的实际金额来计算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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