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外寻衅滋事犯罪的立案准则,同我们熟知的国内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有着相同之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倘若存在任何人员实施了如下所述的至少其中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并且对社会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就有足够理由将其作为立案案件处理: (一)无端殴打他人,情节残酷者; (二)毫不顾忌地追击、阻挡、谩骂和威胁他人,对受害人造成极度恶劣的精神伤害; (三)强行夺取或任意损毁、占有公共财产,情节严重者; (四)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控。若有组织者多次纠集他人实施此类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则可依法立案,判处罪犯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附加罚金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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