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江苏省地区,针对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具体条款进行参照与执行。
依据该法律条文规定,若行为人存在任一下述情形之一,便有可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首先是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况; 其次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再次是强行夺取或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情节较为严重者; 最后则是在公共场所制造喧哗扰乱活动,导致公共场合秩序严重混乱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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