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是非法拘禁他人超过连续24小时的情况; 其次是在一定时间内,多次非法拘禁他人,且每次拘禁的人数均达到三人或以上; 第三种情况则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拘禁者进行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为; 第四种情况是非法拘禁导致被拘禁者身体残疾、死亡或是出现精神障碍; 最后两种情况分别为非法拘禁、扣押债务人以及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无辜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