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寻衅滋事并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其可能涉及到以下各类情况,需要进行深入的立案审查与法律追究:
第一类是随意地攻击他人,造成了他人身体上的伤害; 其次,如果这种攻击伴随着持有武器的行为或者有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存在,也将被视为需予以立案追诉的案件。 第二类则是针对他人进行肆意追逐、拦截或污蔑性的谩骂,使得他人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受到了严重干扰,甚至导致他们出现精神失常、自伤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同样会被列为需要立案追诉的案件范畴。 再者,如有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且其价值达到两千元以上,并且这种行为已经发生过三次以上,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存在,那么这也将被视为需要立案追诉的案件。 最后,如果有人在公共场合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紊乱,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将被视为需要立案追诉的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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