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寻衅滋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以暴力手段随意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并对其造成实际伤害,或手持器械实施该项行动且情节极为恶劣者; 2.进行非法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情节极其恶劣者; 3.强行索取、占有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两千元以上,并且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情节严重者; 4.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不堪。 二、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地引发纷争,扰乱秩序,殴打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公然蔑视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 3.犯罪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以及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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