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假药罪既遂立案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具体如下: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五种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