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期间禁止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特别严重的贿赂犯罪案件等不寻常案件中,在案件实际侦办阶段,辩护律师若欲探访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则必须获得侦察机构事先许可的许可。
这充分体现了律师会见权的来自两个方面的由来,首先是由委托关系引发的授权义务,其次是律师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所应享有并行使的法定权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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