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犯罪往往具备了非法占有的动机和目的。
贪污罪乃指国家公职人员借助其职权便利,通过盗用、侵夺、欺诈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法,对公共财产进行非法占据的行为。 在此类犯罪中,该主观心态可以理解为故意为之,且有意非法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 然而,在实际法庭审判过程中,要具体分析案件情节,综合考量行凶者所选用的手段及造成的直接影响与最终结果等诸多方面因素,以便精确判定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与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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