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受干股受贿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干股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素,首先,干股受贿罪的实施主体需是具备明确的权力金钱交易意愿的行为者,且此种意愿必须得到请托方的积极响应;
其次,行为者通过接受干股的形式,确实从中获取了不菲的经济收益; 第三,值得注意的是,所获得的干股本身需要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 最后,行为人获取此类干股的过程,必须与其在职务上所担任的职责相联系,并且这种行为必须是为了满足请托人的利益需求而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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