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财物价值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定贪污犯罪涉案财物数额之时,我们通常会搜集以下几类证据:首先是行贿者提供的直接证词及相关文书,诸如转账数据档案和收款收据等,这些都能够有力地证明交易过程中财物的流通情况;
其次是受贿者本人在审判过程中的庭审陈述及辩护内容,详细阐述了其接受礼物或贵重钱财时的品种、数量以及相应的市场价值; 同时也会收集到相关的实物证据,例如受贿人实际收到的现金及其物品等等; 另外,针对某些特殊的财物类型,可能还需借助专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并出示相应的报告结论来进行核实; 此外,银行对账单、财务明细等能够清晰反映资金流动状况的文件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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